宜蘭縣自造教育示範中心:學生課程服務規範

1、本學生課程服務申請原則上以一個班級為單位,班級人數少於10人之班級,建議以年段來做申請,但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25人。

2、若是兩班合併申請,盡量以同年級來申請,並以相近年級來做合併上課。例如:五與六年級、三與四年級,不建議四與六年級跨兩年級以上的班級合併。

3、單一班級申請,請以編制內學生人數進行申請,申請人數不得超過29人。

4、學生課程服務請勿重複申請(例如:重複申請不同時段),該學期已經接受過學生課程服務的班級不得再申請。

5、學校至自造中心的交通問題,請自行解決,教育部並無編列交通經費的補助。

6、違反以上條件者,自造中心得取消該班級之資格。

7、為使更多學校都可以接受到自造中心的學生課程服務,請建議「已接受過學生課程服務學校先讓未接受服務過之學校優先申請」。

 

8若仍有疑問,請電洽「宜蘭縣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9545466